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01********03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01民初4015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16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理市杰友汽车租赁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新兰车辆租金150000元。二、被告大理市杰友汽车租赁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新兰车辆损失70000元。三、驳回原告张新兰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原告张新兰负担200元,被告大理市杰友汽车租赁行负担48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3-30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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