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2********7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民终2353号
案号
(2021)皖1221执3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1民初472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二、孙磊返还王兰真定金200元;5三、驳回王兰真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1民初47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孙磊、王素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赔偿王兰真拆除重贴损失18640元,鉴定费26000元,房租补偿费5000元,合计49640元”为“孙磊、王素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赔偿王兰真拆除重贴损失18640元,鉴定费16000元,房租补偿费5000元,合计396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28元,由王兰真负担542元,由孙磊、王素花负担6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46元,由王兰真负担210元,孙磊、王素花负担83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16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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