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英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02********2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3民初1142号 |
案号 |
(2021)桂0603执10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英强、张艳华欠到原告劳巧玲饲料货款599695元及利息95951.2元,分期还款:第一期定于2019年11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劳巧玲5万元;第二期定于2020年5月15日前支付5万元;第三期定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15万元;第四期定于2021年5月15日前支付15万元;第五期定于2021年11月15日前支付15万元;第六期定于2022年5月15日前支付14.5万元;若被告周英强、张艳华有任何一期逾期还款的,则原告劳巧玲有权就逾期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劳巧玲在本案调解成立后三日内申请法院解除对被告周英强、张艳华名下的银行卡等的查封、冻结;三、案件受理费10856元,减半收取5428元,保全费4048元,由被告周英强、张艳华承担,该费用定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劳巧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