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英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02********2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603民初1142号
案号
(2021)桂0603执10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英强、张艳华欠到原告劳巧玲饲料货款599695元及利息95951.2元,分期还款:第一期定于2019年11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劳巧玲5万元;第二期定于2020年5月15日前支付5万元;第三期定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15万元;第四期定于2021年5月15日前支付15万元;第五期定于2021年11月15日前支付15万元;第六期定于2022年5月15日前支付14.5万元;若被告周英强、张艳华有任何一期逾期还款的,则原告劳巧玲有权就逾期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劳巧玲在本案调解成立后三日内申请法院解除对被告周英强、张艳华名下的银行卡等的查封、冻结;三、案件受理费10856元,减半收取5428元,保全费4048元,由被告周英强、张艳华承担,该费用定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劳巧玲。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17
发布时间
2021-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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