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7********7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3127民初703号 |
案号 |
(2021)湘3127执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姚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永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21日起开始计算,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6.525‰,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确定,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860元(原告湖南永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2710元),由被告姚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