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8********450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6民初3069号
案号
(2021)皖1226执2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培松、章敏于2021年6月22日前偿还原告穆志元100000元,于2022年6月22日前偿还原告穆志元100000元,于2023年6月22日前偿还原告穆志元150000元,于2024年6月22日前偿还原告穆志元198000元,如逾期支付,被告曹培松、章敏要按月利率2%(利息从2020年6月22日开始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止)支付原告穆志元剩余借款利息;二、若被告曹培松、章敏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3原告有权对剩余未付款项申请一并强制执行;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730元,减半收取计4865元,由被告曹培松、章敏负担。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生效,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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