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26刑初216号 |
案号 |
(2021)皖0826执1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柴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八百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折抵8日。即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