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30********78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9民终2277号
案号
(2020)湘0902执3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19)湘0902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二、熊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宋德安支付货款本金284072元,利息53405.54元(利息已计算至判决之日,2020年1月14日至货款实际还清时止的利息,以284072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三、驳回宋德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404元,减半收取3702元,由熊慧负担3070元,宋德安负担6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04元,由熊慧负担6140元,宋德安负担126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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