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30********78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9民终2277号 |
案号 |
(2020)湘0902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19)湘0902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二、熊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宋德安支付货款本金284072元,利息53405.54元(利息已计算至判决之日,2020年1月14日至货款实际还清时止的利息,以284072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三、驳回宋德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404元,减半收取3702元,由熊慧负担3070元,宋德安负担6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04元,由熊慧负担6140元,宋德安负担12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