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慧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5********9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824民初668号 |
案号 |
(2021)皖1824执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三人赵会兵支付原告熊道兴分包工程款20万元,于签收调解书时支付8万元,余款在2019年11月底前付清(可汇至安徽绩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绩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0000280890810300000018);二、如果第三人赵会兵在2019年11月底前未付清余款,则原告熊道兴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第三人赵会兵从2019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三、原告熊道兴放弃对被告北京电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3-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628元,减半收取3314元,由第三人赵会兵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