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慧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5********9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824民初668号
案号
(2021)皖1824执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绩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三人赵会兵支付原告熊道兴分包工程款20万元,于签收调解书时支付8万元,余款在2019年11月底前付清(可汇至安徽绩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绩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0000280890810300000018);二、如果第三人赵会兵在2019年11月底前未付清余款,则原告熊道兴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第三人赵会兵从2019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三、原告熊道兴放弃对被告北京电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3-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628元,减半收取3314元,由第三人赵会兵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绩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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