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时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4********4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5755号
案号
(2021)湘0181执18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湖南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时光于2017年11月6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王时光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腾退位于浏阳市新月半岛中央大街e5栋106、107号一楼(79.81号)商铺。二、王时光、刘慧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湖南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铺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的租金16365元、2019年6月5日起至实际腾退商铺之日止的租金(计算至2020年5月28日止为64024元,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三、王时光支付的履约保证金16365元归湖南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王时光、刘慧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湖南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6402元及湖南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四、驳回湖南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84元,减半收取1792元,保全申请费1420元,合计3212元,由湖南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2元,由王时光、刘慧负担3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