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1********7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1民初2549号
案号
(2021)皖0121执2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彩霞借款60000元。上述款项汇至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董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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