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5********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2民初2850号 |
案号 |
(2021)冀0102执2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彭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家庄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超期租车费用共计29178元。二、被告彭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家庄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以29178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29.0元,由被告彭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