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621民特349号 |
案号 |
(2019)皖0621执2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结算申请人张永共计欠申请人李淮北9万元,于2018年9月1日起,每月偿还5000元,每月月底之前偿还,如有一期不能如期归还,视为未履行的债务全部未履行,即时到期;二、申请人张永逾期不能向申请人李淮北支付上述款项,申请人张永自愿承担违约金10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李淮北、张永于2018年8月20日经濉溪县濉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时间 |
2019-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0621执2538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0000 |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
张永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2019)皖0621执2538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