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刚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723********1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021民初1722号 |
案号 |
(2021)皖1021执1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方刚峰于2020年1月23日前支付原告黄山市江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代偿款6250.5元,同时至汽车销售商处取回1000元保证金给原告黄山市江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方刚峰负担(已付)。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