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海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8********1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21刑初297号 |
案号 |
(2021)皖0321执3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董海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2032年9月15日止。)二、被告人董海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汤冬梅关于宋爱荣死亡的丧葬费3951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