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诗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3********4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722民初1829号
案号
(2019)皖0722执1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诗有欠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行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2019年5月5日前的利息为5031.67元,以后按年利率9.135%计算利息),被告程诗有于2019年7月20日还2000元,以后每月第20日还款2000元,直至2021年6月20日全部还清借款本息;二、如被告程诗有未能按上述第一项规定履行义务,则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行可就被告程诗有全部未履行部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88元(已减半),由程诗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8-01
发布时间
2019-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程诗有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19)皖0722执1303号
立案日期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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