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迈世达电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51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3民初374号
案号
(2019)苏1203执1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扬泰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8471111.11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二、被告江苏迈世达电子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江苏扬泰电子有限公司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被告江苏迈世达电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扬泰电子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90元,由被告江苏扬泰电子有限公司、江苏迈世达电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090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7-09
发布时间
2019-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荣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91055197090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州市泰镇路东侧、疏港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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