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孟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7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21刑初172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2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孟阳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1年1月21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被告人罗健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1年1月21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