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丽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4********16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322民初2200号
案号
(2021)湘1322执1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丽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行信用卡透支的本金91866.82元、截至2021年4月14日止的利息8151.6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567.74元,合计103586.25元;之后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支付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7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86元,由被告曾丽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