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01********0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591民初320号
案号
(2019)鲁0591执2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福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2363535.41元,支付借期内利息15915.78元、逾期罚息94592.34元,以上合计2474043.53元;支付自2017年1月17日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2363535.44元加借期内利息15915.7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3%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二、被告张玲菲、尹联中、于情、高健、崔凤丽、广饶县卓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营润科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佳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李福良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2-20
发布时间
2019-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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