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3********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5543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平安支行借款本金757718.99元,截止2020年5月12日利息13533.15元,罚息73.76元、复息83.93元,本息共计1439551.37元,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付);二、如被告袁林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平安支行有权以被告袁林名下位于长安区建明小区44-2-501【不动产登记证号:冀(2018)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12644号】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平安支行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57元,由被告袁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