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26********2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3122刑初88号
案号
(2021)湘3122执1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滕水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7年11月22日止。)二、被告人梅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止。)三、被告人滕小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四、被告人滕水恩违法所得人民币2600元,被告人滕小明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被告人梅杰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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