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26********2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3122刑初88号 |
案号 |
(2021)湘3122执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滕水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7年11月22日止。)二、被告人梅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止。)三、被告人滕小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四、被告人滕水恩违法所得人民币2600元,被告人滕小明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被告人梅杰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