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64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2民初7029号
案号
(2021)皖0122执36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经原、被告确认,被告赵波尚欠原告郑社怀劳务费34200元,被告赵波于2021年7月14日前偿还原告郑社怀10000元,余款242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全部付清;二、若被告赵波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视为下剩款项全部到期,原告郑社怀有权就全部未付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被告需要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34200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赵波于2021年7月15日前支付原告郑社怀因诉讼产生的费用328元;四、原告郑社怀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它争议;本案受理费655元,减半收取为328元,由原告郑社怀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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