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623********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23民初1312号
案号
(2021)皖1623执4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浩自愿偿还原告郑丽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1000元,本息合计121000元,具体还款时间为:潘浩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郑丽借款21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郑丽借款50000元,下欠郑丽借款5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清结;二、原告郑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462元,由被告潘浩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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