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81********2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681民初928号
案号
(2021)湘0681执恢1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汨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于红欠原告彭婵本金10万元,利息4万元,合计14万元(后段利息按月息2%自2018年5月30起至履行完毕),限被告于红在判决书生效时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胡婷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两被告连带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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