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小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2********23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381民初924号
案号
(2021)湘0381执恢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顾文、张小艳共同偿还原告顾凤良借款本金39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顾凤良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65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合计6170元,由被告顾文、张小艳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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