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小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2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81民初924号 |
案号 |
(2021)湘0381执恢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顾文、张小艳共同偿还原告顾凤良借款本金39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顾凤良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65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合计6170元,由被告顾文、张小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