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束义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0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4民初2233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3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束义霞、庐江县恒运家俱厂欠原告魏然借款本金4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3-二、被告束义霞、庐江县恒运家俱厂尚欠原告魏然的利息款及后期400000元本金之利息,原告魏然自愿放弃;三、若被告束义霞、庐江县恒运家俱厂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魏然有权就未支付款项及下剩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诉讼费9100元、减半收取4550元,保全费3270元,共计7820元,由被告束义霞、庐江县恒运家俱厂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