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束义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07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4民初2233号
案号
(2021)皖0124执3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束义霞、庐江县恒运家俱厂欠原告魏然借款本金4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3-二、被告束义霞、庐江县恒运家俱厂尚欠原告魏然的利息款及后期400000元本金之利息,原告魏然自愿放弃;三、若被告束义霞、庐江县恒运家俱厂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魏然有权就未支付款项及下剩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诉讼费9100元、减半收取4550元,保全费3270元,共计7820元,由被告束义霞、庐江县恒运家俱厂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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