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高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3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02民初6536号
案号
(2019)苏1202执18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州金禾商砼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100000元、利息人民币202474.94元、罚息人民币543.71元(截止2018年11月15日)及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并承担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0000元;二、被告泰州市高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杨洪杏、戴红慧对前述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还款责任后可向泰州金禾商砼制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9271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6-11
发布时间
2019-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202执1891号
立案日期
2019-06-11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40229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羊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37039713727
登记机关
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州市高港区春江路46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