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04民初1753号
案号
(2019)皖0504执2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阮传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赵生根借款本金10932630.49元,利息437305.21元(计算至2019年4月3日)并以10932630.4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支付自2019年4月4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阮传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赵生根律师费35万元整。三、马鞍山市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90028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95028元,由阮传华、马鞍山市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9-06
发布时间
2019-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阮传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1505186573
登记机关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颐画嘉园1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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