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东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27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3民初5549号
案号
(2021)皖0503执恢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鞍山市东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伋兴传货款666700元及利息(以6667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3率从2020年7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伋兴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34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9254元(此款原告伋兴传已预交),由被告马鞍山市东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伋兴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762751708T
登记机关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马鞍山花山区汇金广场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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