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623********7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6945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4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康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借期内利息自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3月8日,按年利率8.5695%4计算,逾期利息自2020年3月9日至本息清结时止,按年利率12.85425%计算);二、驳回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51元,由康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