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1********3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81民初536号 |
案号 |
(2021)皖0881执2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高峰、被告姚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渡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3197.11元,本息合计63197.11元,并自2020年10月20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至4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元,减半收取计690元,由被告张高峰、被告姚莉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