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尚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2********1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22民初619号 |
案号 |
(2021)皖0222执17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尚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县支行透支款19028.60元(其中本金14999.89元、利息1795.47元及相关费用2233.24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透支本息19028.6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张尚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县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