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3********2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9069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2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辉偿还原告牛瑞朋借款本金10万元、律师费4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88000元、律师费4000元)二、被告武辉如逾期未按本调解协议中任意一项履行,自被告武辉逾期之日起,原告牛瑞朋可就剩余实际借款本金及利息、律师费(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各节,双方互不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9元、保全费1079元,由被告武辉负担(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