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元氏县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3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民终6440号 |
案号 |
(2021)冀0132执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元氏县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何江华欠款共计920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1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3100元,由被告元氏县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6200元由元氏县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胜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胜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325935708332 |
登记机关 |
元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元氏县槐阳镇西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