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6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民初2064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20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秋龙、邢娟欠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具体以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系统为准)。该款吴秋龙、邢娟自2021年6月起每月月底2前归还4000元,2023年5月底前一次性还清。二、如吴秋龙、邢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还本金及利息(具体以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系统为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邢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本案的诉讼费2338元,减半收取计1169元,由吴秋龙、邢娟、邢伟负担(吴秋龙、邢娟、邢伟于2021年5月底前支付给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则一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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