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6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4民初2064号 |
案号 |
(2021)皖0504执2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秋龙、邢娟欠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具体以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系统为准)。该款吴秋龙、邢娟自2021年6月起每月月底2前归还4000元,2023年5月底前一次性还清。二、如吴秋龙、邢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还本金及利息(具体以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系统为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邢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本案的诉讼费2338元,减半收取计1169元,由吴秋龙、邢娟、邢伟负担(吴秋龙、邢娟、邢伟于2021年5月底前支付给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否则一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