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时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1********0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81民初1287号 |
案号 |
(2021)皖0881执1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沈时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储宽宽借款29800元及利息(以29800元借款为基数,自2020年104月1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陈何炜对上述借款14900元及利息(以14900元借款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储宽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8元,由沈时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