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英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12********1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382民初53号
案号
(2021)湘0382执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罗英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久忠借款本金9660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中7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自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标准以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日止按逾期还款之日起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还应支付以借款本金中89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8日起至清偿日止按逾期还款之日起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何久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15元,减半收取1107.5元,由被告罗英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