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黔东南州鑫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0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902民初336号
案号
(2018)湘0902执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黔东南州鑫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银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苗木款6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600万元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从2017年3月10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被告蒙发文对以上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告黔东南州鑫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湖南银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40万元及利息(其中25万元保证金的利息自2016年7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15万元保证金的利息自2017年3月1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驳回原告湖南银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300元,财产保全执行费5000元,共计33300元,由被告黔东南州鑫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蒙发文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03-05
发布时间
2018-05-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蒙发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620090332294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28号公园1号3栋2单元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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