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0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1民初1969号 |
案号 |
(2021)湘0381执1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湖南葛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9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2月22日起,按年利率8.4825%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由被告湖南葛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被告湖南东方威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仲阳、孙忠花、成杰、张晓涵、孙本湘就被告湖南葛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南东方威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仲阳、孙忠花、成杰、张晓涵、孙本湘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南葛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追偿。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972.78元,减半收取4986.39元,由被告湖南葛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湖南东方威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仲阳、孙忠花、成杰、张晓涵、孙本湘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