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匡连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2********3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321民初723号
案号
(2021)湘1321执10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匡连军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赔偿款13010元。上述赔偿款项限匡连军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自觉履行,将赔偿款汇入双峰县人民法院在华融湘江银行双峰县支行的账号76030311000001275,并注明本案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被告匡连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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