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1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681民初1228号 |
案号 |
(2021)湘0681执1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贺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39011.74元(截至2021年3月11日),并自2021年3月12日按年利率12.52%计算利息至被告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80元,减半收取2040元,由被告贺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