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彬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901刑初178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30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邓田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止。)二、被告人邓海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三、被告人邓志翔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止。)四、被告人邓彬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2年5月18日止。)五、由被告人邓田胜与邓海平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帮志9222.80元,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帮强13496.24元;被告人邓志翔与邓彬彬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帮志3952.63元,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帮强195784.10元,四被告人对上述款项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六、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帮志、文帮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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