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彬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901刑初178号 |
案号 |
(2021)云2901执30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邓田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止。)二、被告人邓海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三、被告人邓志翔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止。)四、被告人邓彬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2年5月18日止。)五、由被告人邓田胜与邓海平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帮志9222.80元,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帮强13496.24元;被告人邓志翔与邓彬彬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帮志3952.63元,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帮强195784.10元,四被告人对上述款项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六、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帮志、文帮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