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2********0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82民初3189号
案号
(2021)皖1282执20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全彪、夏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2020年8月10日至8月19日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息15.4%计算);二、被告曹赛男、李存利、郭新田对被告李全彪、夏梦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27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127元,由李全彪、夏梦、曹赛男、李存利、郭新田负担。原告已预交的1512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李全彪、夏梦、曹赛男、李存利、郭新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5127元,拒不缴纳由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5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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