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3********9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22民初1627号
案号
(2021)皖1822执20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秦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郭熠志借款18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0元,由被告秦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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