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2********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82民初509号
案号
(2021)湘0382执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符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4,950.43元、利息11,755.55元、滞纳金(含手续费)1,866.97元,合计28,572.95元(计算至2013年9月19日),后续利息以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合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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