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一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9********3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25民初914号
案号
(2021)湘0225执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炎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至2018年6月30日止,被告陈一松尚欠原告郭容松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3.6万元;二、被告陈一松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郭容松借款利息3.6万元;三、被告陈一松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3.6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借款的利息3.6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借款的利息2.4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借款的利息1.2万元,利息按月息0.99%计算;四、如果被告陈一松有任意一期未按期偿还,则按月息2%计算利息,且原告郭容松有权就全案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5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一松负担,并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郭容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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