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一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9********3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25民初914号 |
案号 |
(2021)湘0225执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至2018年6月30日止,被告陈一松尚欠原告郭容松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3.6万元;二、被告陈一松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郭容松借款利息3.6万元;三、被告陈一松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3.6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借款的利息3.6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借款的利息2.4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借款的利息1.2万元,利息按月息0.99%计算;四、如果被告陈一松有任意一期未按期偿还,则按月息2%计算利息,且原告郭容松有权就全案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5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一松负担,并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郭容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