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81********15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81民初137号 |
案号 |
(2021)湘0581执1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唐武增借款本金10 000元,支付利息1 385元(暂计算至2020年11月15日),此后的利息按年利率4.75%顺延照计至借款实际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唐武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90元,财产保全费138元,由被告胡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