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景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3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26民特150号 |
案号 |
(2021)皖0826执2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杨景松共欠张红兵借款本金19000元,双方约定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于每月15日前偿还2000元、2022年1月15日前偿还7000元,张红兵自愿放弃利息诉求;二、如杨景松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张红兵有权就未受偿借款申请强制执行,并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三、双方无其他争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红兵、杨景松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张红兵、杨景松于2021年7月1日经宿松县天平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2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