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文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0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07民初3734号 |
案号 |
(2021)苏0707执17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文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庆斌支付借款3000元及利息(自2009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4月18日止为7000元,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孙文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