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军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28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21民初2434号
案号
(2021)皖0421执19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军健偿还原告郑瑞侠83671元,该款于2019年5月14日偿还3671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余款40000元在2020年12月30日前还清;二、如被告康军健未按照本协议第一项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要承担4万元违约金;三、如被告康军健未按照本协议第一项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郑瑞侠可就全部未履行部分及4万元违约金向法院申请执行;四、双方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92元,减半收取计946元,由被告康军健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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